承包、 供货和代购

系统工程, 必须讲求方法论。 越复杂的工程, 对方法论的依赖 度就越高。 “臭鼬工厂”、 NASA、 SpaceX, 这些超级工程制造者们, 无不是工程学这个无尽前沿的践行者, 他们形成方法论的过程光芒 四射, 耀眼夺目。

承包商们的下游, 是供货商, 也就是具体的供应商。 供货商本质上和自产自销的农民或者是小商贩没多少区别。 供货商出售物料 或者是劳务, 标的物是物资或劳务, 遵守的是物资或劳务本身的国 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是公序良俗。 供货商获得利益, 仅限是物资或者劳务的销售增值, 不享受承包商在项目中的更大收益, 也不承担项目风险。

举例来说, 在中国, 3C 产品(即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 简称 3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质保期为一 到两年。 供货商供货给承包商, 遵守这个质保期限。 但是承包商对业主, 可能承诺的是 3 年或者 5 年, 中间的责任差异和服务差异, 就要承包商自己解决。

同样, 一枚普通的钉子, 供货商只承担不超过钉子本身售出金 额的责任,不承担更大的责任,也不享受承包商在业主那里获得的 更大收益。 不能因为一枚钉子的断裂导致火箭发射失败, 就去无限 追究卖钉子的(除非另有约定)。 那么如何避免一枚钉子影响全局? 这属于承包商自己的业务范畴了: 学习钉子的行业标准, 了解材料, 多买一些钉子备用, 自己学会检验方法, 或者自己去造钉子, 降低钉子阵亡的概率。

于是, 我们得出了结论: 承包商获得无论多大的收益, 供货商 都不要去艳羡, 因为承包商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承包商也不能将整 个项目的责任, 强加到供货商头上, 因为供货商没有享受到整个项 目的收益。

供货商出售物料, 一笔一结, 货款两清; 承包商承包项目, 分期付款, 逐段验收, 质保金, 诚意金, 居间费等等约定, 五花八门。

明确了承包商和供货商的身份, 那么代购问题就出现了:业主委托承包商代为采购物资, 承包商往往就死上面说所的“责任差异” 和“服务差异”上了。 业主之所以一揽子事物对外承包, 就是通过货币交易的方式, 将麻烦转移出去。

但凡是通过你代购的, 出问题你就是第一责任人! 终身麻烦, 永无止境。 尽管有了事先约定, 但是一旦有事, 业主下意识的反应, 还是找你。 最后发现赚了 10 块钱, 几年下去,亏了几百块。

有经验的承包商, 对自己不熟悉的物料, 不能驾驭的采购事 项, 不予代购, 明确让业主自行采购、 另想他法。

小作坊, 不放心; 大品牌, 欺客。 选型采购, 极其耗费人力财 力。 所以, 承包商在选型和采购上, 再怎么翻倍加价都不嫌多。

代购有风险, 承包需谨慎。 食得咸鱼抵得渴, 风浪越大鱼越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