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料不备货和交货期

解决应用场景的物联需求, 是一个系统。系统肯定不是单品,而是一组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的结合。现在就算是植物灯这种单品,也没有现货,都需要预定。绝大多数工厂都是”备料不备货“。原因是:

1、最终产品的形态、参数、价格都是变动的,特别是在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最终产品要适应客户和整个行业的技术升级。

2、材料和最终产品相比,价格、参数、形态比较稳定,也容易变现。

3、电子类产品更新换代快,备货当天,产品就开启贬值过程。

懂行的都知道备料不备货的重要性,外行的往往振振有词但又不承担风险。

按照每个SKU(最小库存单位)备货200个、单个成本200元计算,我们目前590多个SKU,就是库存2360万元。而这些产品,每月都产生库存费,折旧,贬值。一旦产品升级,就要翻出来升级代码,改变形态,成本巨大。

集成商、制造商自己有交货期,但往往不给供应商供货期。注意,如果供货商是零配件供货商,这属于材料,基本都有现货。如果供应商是整体系统提供商,如物联网系统,就需要供货期。供货期包括:生产、测试、老化。压缩系统供应商的交货期,最终吃亏的是供需双方,测试、老化占整个供货期的三分之一时间甚至更长。

现实中屡屡出现集成商接了订单,收了客户的货款,把属于自己生产的东西做完了,才想起来给物联网系统供应商下单,猛然发现工期不够,且物联网系统供应商排单已满,就把所有精力放在催促物联网系统供应商生产上,于是测试、老化工序被挤没了,最终客户安装后,一堆问题出现,三方都受伤。这类情况反复出现,形成恶性循环。

物联网产品合同声明

我司为ODM公司,产品和服务面向集成商、制造商和第三方实施商,不出售产品和服务给最终业主和用户。请勿以最终业主和用户的角度来解读我司合同条款。

关于合同开始执行的时间:

物联网产品供应商(乙方)以收到货款的当日(16:00之前)开始计算。当日为休息日的,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工期计算的为工作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关于付款方式:

一次性提前全额付款。甲方付款买的是产品,包含乙方的产品和服务本身的价值和利润,但没有支付金融拆借费用。交易过程属于甲方主动发起的采购行为,乙方属于被动方,没有能力和义务为甲方提供金融拆借服务。后疫情时代,资金拆借成本高昂,众所周知,高利贷、“年化率”超过制造企业平均利润数十倍。

关于价格:

ODM厂商面向制造商和集成商,不向最终消费者提供产品,价格为量产工厂价,无论数量大小,ODM厂商的产品价格准确锁定供应链、周期、所集成的目标,无任何议价空间,请勿按照传统采购方式来议价,徒耗时间。

包装方式:

除非合同书面指定具体包装形式,否则产品均为工业简装。

关于发货的物流费用:

需求方(甲方)支付运费。采购交易本身,是由甲方的需求引发,且极易因为不可抗力变更送货地点、日期和物流方式,按照国际贸易的惯例,均由甲方支付运费。

关于质保/维保:

质保一年;终生提供付费维保服务。以上质保的前提是甲方按照符合电子产品保管的方式进行保存和使用。

关于物联网产品的使用条件:

使用者必须满足使用物联网产品所提供设备的一切之基础电气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对电工作业的操作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必须准确有效接地,不得带电拆、装,因使用者不规范作业导致的一切损失,物联网产品出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物联网产品具有通信业的特征和属性,对于通信类产品,请自行查阅购买手机号码、安装光纤宽带和固定电话时的合同条款。视频监控类产品,流量卡资费和实名认证,由客户自行负责。公网通信类产品,如遇通信地域限制,公网信号微弱,所在局域网联网困难,接入限制,甲方自行解决。

关于安装:

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安装调试,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差旅费和技术人员劳务费。

关于培训和客服:

物联网ODM供应商不承担、不参与和甲方的第三方供应商的沟通与配合;物联网ODM供应商不承担,不参与、不配合甲方的最终客户的培训和客服;物联网ODM供应商不承担甲方人员变动导致的重复培训之责任。远程控制、屏幕控制类等现代人机交互类产品,不提供说明书。

第三方责任:

乙方承担订单金额内的有限责任,不承担第三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装调试、设备更换的劳务、甲方的相关产品研发风险、甲方的市场风险等。

关于硬件和软件参数调整:

为保证合规合法使用物联网产品,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软件功能会受各国法律法规变化影响、上下游软件开发商开放应用软件接口变化影响而进行调整;乙方提供的硬件产品,会根据各个国家的无线电法规、电气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的变化进行调整。以上调整无需获得甲方的同意。

关于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知悉电子产品供应链脆弱,存在交期不确定等风险。如遇战争、政府无线电管理法规变动、国际间贸易协定争端、关税浮动、关键零部件厂商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其它风险,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于物联网软硬件、电子产品易受国内外、上下游供应链影响,价格浮动和供货周期变化频繁,本次合同价格和货期不能作为再次交易时的定价依据和货期依据。甲方可通过全额预付款锁定价格变动和货期。根据通信、集成电路和工业控制等行业的普遍惯例,乙方有权根据政策、法规、相关国家的政令、法案、行业风险等相关评估决定是否给甲方长期供货,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甲方之风险。

关于违约责任:

乙方只承担小于等于本合同金额的责任,不承担甲方在市场投入、项目集成、产品集成和第三方合作延伸所发生的风险和责任。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取证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事项确认:

合同签订之前的一切沟通均无效,仅以本合同为准。合作期间甲乙双方补充或新增事项确认,必须以合同签订人的电子邮件或签名盖章文件为准。甲方所有需求必须以文本形式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且负责人亲笔签名,作为本合同附件。非此形式的需求,则以乙方的意见和做法为准。任何未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且负责人亲笔签名的需求,均视为无效沟通、不得作为本合同附件。

知识产权约定:

合同中的产品全部基于乙方的技术体系,甲方不得使用合同中的产品申请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

关于二次增值和责任的界定:

甲方购买某项产品和服务时,乙方承担售后、维保责任,供应商的责任也止步于此,因为交易是首次增值;作为采购者的甲方,将买回的产品、零配件集成到自己的产品中,必须要考虑清楚自己的采购风险和二次销售的责任承担能力,此时整个产品经过二次增值过程。二次增值的不光是产品价值,还有扩大了的产品责任。增值了的产品责任和产品价值同属于本阶段的经手人。

购买和使用本公司产品,视为理解和同意以上内容。



如果您想以集成商、实施商的价格,享受到面向最终业主和用户的培训、服务,请和我们的代理商联系购买。我们将把产品出售给代理商,代理商再用翻几倍的价格出售给您,并给您一份按照您的意愿拟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