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M/OEM/OBM的区别

委托ODM厂商做产品研发,有三种合作方式:

第一种:预存货款。需求方(甲方)支付很小金额的定制费,再预存部分货款给ODM厂商,作为对产品未来销量的保证,未来量产时,保证金按照预先约定抵扣货款。知识产权归属ODM厂商,甲方可以跟ODM厂商协商市场保护周期,约定时间到期后,甲方可以付费延长保护期。——签《定制合同》。

第二种:ODM厂商认可甲方某款新产品的市场前景,在ODM厂商有时间的情况下,免费研发新产品,进度和决策由ODM厂商决定,所有风险由ODM厂商承担。知识产权归属ODM厂商。甲方可以跟ODM厂商协商市场保护周期。——不签合同。

第三种:甲方完全出资,全部承担研发费用,委托ODM厂商研发新产品。研发完成后,ODM厂商移交所有的设计资料给甲方,知识产权全部属于甲方所有。——签《研发合同》。


我们物联网领域专业ODM服务商,客户主要集中在:农业(种植、养殖)、绿化、照明、环保四个行业。多年来,我们提供的ODM服务为数百家企业的产品赋予了物联网属性。

在技术密集型产品中,一家企业无法完全实现从研发、设计、生产、试用、迭代、渠道建设、市场投放等漫长整个过程,这个时候就需要ODM服务商的出现。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OEM: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或原产地委托加工商,俗称“代工”,“贴牌生产”,“来料加工”。
OBM:Orignal Brand Manufactuce,原始品牌制造商。 生产者自行创立产品品牌,设计、生产、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粗糙地概括:

OEM是没技术, 纯生产;

ODM是有技术,但是仍然帮人家贴牌生产;

OBM是有技术,自己生产,用自己的品牌。

OEM和OBM这两个概念比较常见,一个是代工生产,一个是自己搞定一切。而对普通消费者来说,ODM这个概念不太好理解。实际上,在工业、制造业领域,OEM和ODM可谓司空见惯。因为出于制造成本、运输方便性、节省开发时间等方面的考虑,知名品牌企业一般都愿意找其他厂商OEM或ODM。

ODM的厂商设计方案供应方式:

 1、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买断ODM厂商现成的某型号产品的设计,或品牌拥有方单独要求ODM厂商为自己设计产品方案。

 2、不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不买断ODM厂商某型号产品的设计,ODM厂商可将同型号产品的设计采取不买断的方式同时卖给其它品牌。当这两个或多个品牌共享一个设计时,两个品牌产品的区别主要在于外观。

举个例子,在智能手机领域,华勤( 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闻泰(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旗(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都是ODM厂商。

这里还有一个概念: JDM (Joint Design Manufacture) ,共同设计制造,JDM属于ODM业务中比较特殊的一环,一般是某款产品的开发设计由委托方以及ODM厂商共同完成,比如一款手机的软件部分由委托方来完成,而硬件还是由ODM厂商来设计。

为什么会出现ODM厂商?很简单,研发高科技复杂产品,完全自己设计,过程、时间、财力投入均不可控。采用ODM方式,时间可控,风险可控,成果可预期。

OEM看订单;OBM看自己;ODM看行业和趋势,没有发展前景、只有个别需求的产品,ODM厂商是不做的。ODM是抽取行业共性,甚至是抽取多行业共性,做通用标准件和具有广泛涵盖性的系统解决方案。

OEM厂商发展的重点是生产能力和生产标准;OBM的发展重点是自有品牌;ODM厂商的发展重点是技术积累和应用量。ODM厂商站在行业角度,引领行业的技术风向,抓住产品最实质的决定性部分。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2月28日,发布2020年第13号文件,至5月31日,减按1%征收。4月30日,发布第24号文件,将13号文件中的政策延长到年底。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财政部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28_3475718.htm

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5325/content.html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财政部: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5/t20200507_3509319.htm

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526/content.html

由于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不看新闻,企业经营情况不明,没有税收业务,所以从来不进入电子税局系统(电子税局系统中有以上文件的通知),不知道以上信息,特此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