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工程, 必须讲求方法论。 越复杂的工程, 对方法论的依赖 度就越高。 “臭鼬工厂”、 NASA、 SpaceX, 这些超级工程制造者们, 无不是工程学这个无尽前沿的践行者, 他们形成方法论的过程光芒 四射, 耀眼夺目。
承包商们的下游, 是供货商, 也就是具体的供应商。 供货商本质上和自产自销的农民或者是小商贩没多少区别。 供货商出售物料 或者是劳务, 标的物是物资或劳务, 遵守的是物资或劳务本身的国 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是公序良俗。 供货商获得利益, 仅限是物资或者劳务的销售增值, 不享受承包商在项目中的更大收益, 也不承担项目风险。
举例来说, 在中国, 3C 产品(即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 简称 3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质保期为一 到两年。 供货商供货给承包商, 遵守这个质保期限。 但是承包商对业主, 可能承诺的是 3 年或者 5 年, 中间的责任差异和服务差异, 就要承包商自己解决。
同样, 一枚普通的钉子, 供货商只承担不超过钉子本身售出金 额的责任,不承担更大的责任,也不享受承包商在业主那里获得的 更大收益。 不能因为一枚钉子的断裂导致火箭发射失败, 就去无限 追究卖钉子的(除非另有约定)。 那么如何避免一枚钉子影响全局? 这属于承包商自己的业务范畴了: 学习钉子的行业标准, 了解材料, 多买一些钉子备用, 自己学会检验方法, 或者自己去造钉子, 降低钉子阵亡的概率。
于是, 我们得出了结论: 承包商获得无论多大的收益, 供货商 都不要去艳羡, 因为承包商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承包商也不能将整 个项目的责任, 强加到供货商头上, 因为供货商没有享受到整个项 目的收益。
供货商出售物料, 一笔一结, 货款两清; 承包商承包项目, 分期付款, 逐段验收, 质保金, 诚意金, 居间费等等约定, 五花八门。
明确了承包商和供货商的身份, 那么代购问题就出现了:业主委托承包商代为采购物资, 承包商往往就死上面说所的“责任差异” 和“服务差异”上了。 业主之所以一揽子事物对外承包, 就是通过货币交易的方式, 将麻烦转移出去。
但凡是通过你代购的, 出问题你就是第一责任人! 终身麻烦, 永无止境。 尽管有了事先约定, 但是一旦有事, 业主下意识的反应, 还是找你。 最后发现赚了 10 块钱, 几年下去,亏了几百块。
有经验的承包商, 对自己不熟悉的物料, 不能驾驭的采购事 项, 不予代购, 明确让业主自行采购、 另想他法。
小作坊, 不放心; 大品牌, 欺客。 选型采购, 极其耗费人力财 力。 所以, 承包商在选型和采购上, 再怎么翻倍加价都不嫌多。
代购有风险, 承包需谨慎。 食得咸鱼抵得渴, 风浪越大鱼越贵。